新版QC/T413-2002取代了QC/T413-1999版本的【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】
QC/T413-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涉及的测试内容包括:低温工作试验、高温工作试验、低温贮存试验、温湿度组合试验、高温贮存试验、防尘试验、防水试验、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试验、耐电源过电压性能试验、产品绝缘耐压性能试验、电磁辐射抗扰度度、电瞬态传导抗扰性、电磁骚扰性试验、耐温度变化性能试验、耐振动性能试验、温升试验、盐雾测试、耐久性测试等。
我们主要讲下环境及力学方面的测试方法:
- 耐温测试:按GB /T 2423电子电工中的相应方法进行,主要是高温,低温测试及温度循环测试,以及湿热测试。
- 盐雾测试:应 按GB /T 2423.17中,试验Ka:盐雾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。
- 振动测试: 按GB /T 2423.1 0的规定进行。将产品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并处于正常安装位置,在不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;同时应将与产品连接的软管、插接器或其他附件安装并固定好。
- 防水测试:IPX3/IPX4试验方法
- 防尘测试:产品的防异物性能宜在产品标准中规定,本标准推荐采用的防护等级为IP2X,I P3X和IP5X。产品的安装细节及受试状态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。
标准上关于汽车电子设备型式试验进行试验的先后顺序:
做型式试验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,数量不得少于12台。
汽车电子设备样品的分组:
先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复验,复验合格后将产品平均分成4组。按下列的分组及检测项目顺序进行试验。
--组:噪声试验、温升试验、电磁兼容性试验、绝缘耐压试验、盐雾试验;
--第二组:耐异常电压试验、水试验、温度试验、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;
--第三组:扫频振动试验;
--第四组:耐久性试验。
汽车电子设备型式测试的合格判据:
产品的型式检验应全部符合规定的要求。若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,可重新抽取加倍的产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查,若依然不合格,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,但对耐久性试验不合格时不应重新抽取,直接判为不合格。
另外,当产品标准对测试环境温度、抽样数量、试验项目和顺序另有规定时,则可按产品标准的规定。